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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化學品登錄/登記統一窗口相關業務移撥,107年1月1日起,化學物質登錄作業相關紙本文件,請寄送至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」

發布日期:2018/01/18

 10711日起,新化學物質登錄/登記相關作業必需之紙本文件,請統一改寄送至「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-評估管理組」收,地址:106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351號。

因應相關業務移撥等事宜,原化學物質登錄中心不再收取登錄作業相關紙本公文或通知,請登錄人(或代理人)在寄送資料時,於信封上註明「申請之業務類型」與案件「收件碼」(若無收件碼則不需註明),例如:若欲辦理登錄文件有效期展延申請,則於信封上註明「化學物質登錄文件展延」以及案件「收件碼」。

資料來源

https://tcscachemreg.epa.gov.tw/Epareg/content/login/NewsDetail.aspx?enc=E321F5604C22AFD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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